1988年巴塞爾協議四大標準?使用者29634987898552021-09-19 06:54:51

1988年巴塞爾協議全稱為《統一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其目的是透過規定銀行資本充足率,減少各國規定的資本數量差異,加強對銀行資本及風險資產的監管,消除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 1988年巴塞爾協議基本內容由四方面組成:

1.資本的組成。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資本分為兩級。第一級是核心資本,要求銀行資本中至少有50%是實收資本及從稅後利潤保留中提取的公開儲備所組成。第二級是附屬資本,其最高額可等同於核心資本額。附屬資本由未公開的儲備、重估儲備、普通準備金(普通呆賬準備金)、帶有債務性質的資本工具、長期次級債務和資本扣除部分組成。

2.風險加權制。巴塞爾協議確定了風險加權制,即根據不用資產的風險程度確定相應的風險權重,計算加權風險資產總額:一是確定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風險權數,即將不用資產的風險權數確定為五個檔次:分別為0、10、20、50、100。二是確定表外專案的風險權數。確定了1、20、50、100四個檔次的信用轉換系數,以此再與資產負債表內與該項業務對應專案的風險權數相乘,作為表外專案的風險權數。

3.目標標準比率。總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為8%(其中核心資本部分至少為4%)。銀行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加權風險資產

4.過渡期和實施安排。過渡期從協議釋出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從事大額跨境業務的銀行資本金要達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爾協議四大標準?智勇雙全旭日tK2021-09-27 17:21:43

是說的巴塞爾協議四大部分吧。

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透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

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1、資本的分類;

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

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準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

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範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