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往事隨風2760079432022-02-11 10:08:30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