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叫我說…就是小孩子的?…玩具槍…兩個小朋友在一起玩就是傷害了…也算不上恐下最…這也用不上被判形…我看就是嚇唬一下了…;這就是沒最了o
這要看是隻兩個打架,還是多人鬥毆。
假槍本身就是假的,只能算嚇唬人也就是威脅的工具吧。
如果二人打鬥,看原因是什麼?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正當防衛。那就要看雙方傷害情況了,如果對方構成輕傷或重傷甚至死亡,你便相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殺人罪等等。如果你是尋釁滋事還可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非尋釁滋事,雙方互有傷害但不構成輕傷以上傷情,你倆都會被行政拘留。
如果是雙方都有三人以上相約在此鬥毆,不管原因是什麼,組織者和積極參加的都構成了聚眾鬥毆罪。說白了,雙方動手的都構成犯罪,沒動手但參與了也應當給予行政拘留。
我相信這不是你,如果是你的話,我會很後悔告訴你,因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在97年以前的79年刑法上叫流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