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制度,對於委託代銷這樣一種經營行為,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雖然沒有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但為了使增值稅專用發票鏈不被中斷,保證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我國稅法將委託代銷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即:當受託方銷售代銷貨物時,要給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做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然後再按與委託方簽訂的協議,定期填制代銷清單,與委託方結算貸款及手續費。同時,委託方根據代銷清單,給受託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據以作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委託代銷主要有支付手續費、視同買斷兩種方式,下面舉例說明兩種方式下委託方和受託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一、視同買斷方式
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1、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50件,協議售價為200元/件,該商品成本為15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A企業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00元,增值稅額1700元。B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價款12000元,增值稅額2040元,
(一)委託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1、A企業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7500
貸:庫存商品7500
2、收到B企業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7500
貸:委託代銷商品75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二)受託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託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2、實際銷售甲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受託代銷商品100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貨款付給A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二、支付手續費方式
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時,按協議售價反映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然後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受託方代銷手續費,所支付的手續費以“營業費用”列支。受託方代銷商品也應作為應稅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取的代銷手續費屬應稅勞務,計入收入,應徵收營業稅。該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受託方將代銷貨物按與委託方的協議售價出售,按協議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則這一手續費即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果受託方將代銷貨物加價出售,仍與委託方按協議售價結算,並同時收取手續費,那麼受託方的收入應包括銷售貨物的差價及另行收取的手續費兩部分,對這兩部分均應繳納營業稅。
例2、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50件,協議售價為200元/件,該商品成本為15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A企業按協議售價的10%支付B企業代銷手續費。A企業在收到B企業代銷清單時,向B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00元,增值稅額1700元。受託方代銷手續費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
(一)委託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1、A企業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7500
貸:庫存商品75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7500
貸:委託代銷商品7500
借:營業費用1000(50×200×1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淨額10700元(11700-1000)
借:銀行存款10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10700
(二)受託方相關的會計處理
1、按與委託方的協議價出售代銷貨物,並按協議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
(1)收到A企業甲商品時
借:受託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7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貸:受託代銷商品10000
(3)歸還A企業貨款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貸:銀行存款10700
代購代銷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購代銷收入50(代銷手續費的應納營業稅額直接沖銷代購代銷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1000×5%)
2、加價出售代銷貨物,並同時按協議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
這種方式下受託方的會計處理與視同買斷方式下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同時還要收取手續費。
承例2,假設B企業實際銷售甲商品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2000元,增值稅額2040元,仍按協議售價的10%收取代銷手續費。
(1)收到A企業甲商品時
借:受託代銷商品10000
貸:代銷商品款10000
(2)實際銷售甲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受託代銷商品10000
借:代銷商品款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3)按合同協議售價將貨款付給A企業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11700
貸:銀行存款10700
代購代銷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購代銷收入1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150〔(12000-10000+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