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部建築特點?活潑遠山4o12021-11-12 17:29:15

單體建築功能、結構和藝術的高度統一

木構架體系是中國古建築的基本特點。作為木構架單體建築大致可分為下、中、上三個部分。所謂下部就是臺基部分,包括直接承託木構建築的基座、基座四周的欄杆和可供上下的臺階。

一般房屋用單層臺基,隆重的殿堂則用二層或三層臺基。承託木構建築的基座,大都用三合土夯築而成,座壁外觀根據建築功能、結構和藝術統一的要求,常加工成平整筆直的光滑表面、帶壁柱的表面或須彌座形式。須彌座是由佛座演變來的,形體複雜而華美,多用於宮殿、壇廟等高階建築上。基座四周的欄杆最初為木製,後來才成為石造的。

它是由望柱、尋杖、撮項(癭項)、雲拱、盆唇、大華板、束腰、地霞、小華板、地栿等構成。望柱的斷面有方、圓、八角、多瓣(瓜楞)等形式;柱頭有蓮、獅、捲雲、盤龍等式樣。欄杆既是一種保護性設施,也是構成建築藝術形象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一般地說,房屋下部的臺基各部尺寸大小,是受屋頂出簷深度和簷柱徑等制約的,有著一定的比例關係。供上下的踏道,常見用階梯形踏道、斜坡道和蹉三種:蹉即是在斜坡道上用磚石露稜側砌而成的一種防滑作用較好的特殊斜坡道。但不論使用哪種踏道也必須與整個建築的功能、結構和藝術要保持協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