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滿足什麼條件可免徵增值稅?稅收與生活2019-10-01 05:14:58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界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是指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包括電影影片、無線電或電視廣播使用的膠片、磁帶)的版權,任何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圖紙、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式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或者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資訊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類款項。也有一些稅收協定中還明確規定,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裝置收取的款項也屬於特許權使用費的範圍。“營改增”以後,境內企業對非居民企業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除了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以外,屬於“營改增”範圍的服務費支出,還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外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代扣代繳稅款的增值稅稅率為6%。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 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 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 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二) 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三) 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四)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二)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則不徵增值稅,無形資產在境內使 用或境內外使用則需扣繳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收人來源地的判定 原則,只要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在境內,無論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均需依法扣繳預提所得稅。

另外一種特殊方式主要看,我國和境外收入來源地有沒有簽署特殊得免稅稅收協定。

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滿足什麼條件可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