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故意損壞,如何定性?我的寶貝丫202018-03-27 19:40:45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物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交通工具不但給鐵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運輸造成嚴重威脅,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也危及廣大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法此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包括用於交通運輸的拖拉機在內。但破壞耕種用的拖拉機,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作為本罪破壞物件的交通工具不僅是特定的,還須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執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機待用的交通工具。因為只有破壞這樣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破壞正在製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會給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其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駕駛系統,制動、剎車系統,以及破壞船體造成行船危險等,才可能產生這種實際可能性和危險性。有些破壞行為,使交通工具門窗破碎,車身表現凹陷,油漆剝落,從表面看,遍體鱗傷,但其機體效能完好,不影響安全執行,因而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有些破壞行為,從表現看,機體完好無損,但其關鍵機件遭受破壞、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則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因此,認定破壞交通工具的破壞程度,不應以給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損失的價值大小為標準,而應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為根據。有的破壞行為可能只拆卸一個螺絲釘。或者已經報廢的,或者雖然製造出成品,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由於不可能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因此,不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而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但是,如果負責修理交通工具的人員,在修理中故意進行破壞,或製造隱患,將受到破壞或尚未修復的交通工具交付使用,則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2、要看破壞的方法和部位。一般地說,只有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或者用其它方法破壞交通工具的重要裝置部件,才足以造成車翻、船沉、航空器墜落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本罪。例如,在長途公共汽車中途停車休息時,甲把汽車的重要部件罪就具備了這種危險性,已經達到既

車輛被故意損壞,如何定性?於高明法2018-03-28 22:50:49

於高明法 為您解答

首先透過車損險、劃痕險這些險種進行賠償,如果您無法找到導致您車輛受損的肇事者,保險公司一般會按照無事故現場進行處理,賠償70%。

車輛被故意損壞,如何定性?

解決了保險這方面的問題後,再看您的損失有沒達到5000元或對方有當面砸車、糾集三人以上的行為,這些情況均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

車輛被故意損壞,如何定性?

因此,您首先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要求對肇事者依法進行治安處罰。車輛被劃傷的損失可以要求派出所一併處理,責令其賠償,如其不願意賠償,只能另行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