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堅提出韻的含義?範妮之家2021-04-24 04:41:57

宋代書法家黃庭堅曾經這樣論述:“書畫以韻為主”“書者能以韻觀之,當得彷彿。”人們在欣賞一幅書法作品的時候,就如同評價女子一樣,不一定會贊其美豔,但容易贊其有“韻味”。

有“韻味”、“韻致”,這是一個很高的審美標準。但究竟什麼是“韻”,很難下定義。因為“韻”本身似乎就是隻能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五代的荊浩在《筆法記》裡雲:“韻者隱跡之形,備遺不俗”,就是說“韻”的表現很隱晦,隱隱約約而不露痕跡,是暗示的而非和盤托出的。

中國的書、畫、詩歌等藝術的追求目標,發展到唐代以後,逐漸從理論的探討,到自覺的韻味的追求,使藝術產生了一次大的飛躍。就書法而言,早在晉代就有“尚韻”之說,六朝謝赫的《古畫品錄》,他提出品評人物畫六條標準,稱為“六法”,首先標出“一氣韻生動是也。”將氣韻視為六法之首。

五代荊浩的《筆法論》中,又將“六法”分析整理成“六要”,在氣韻中單獨突出了“韻”,把書畫藝術講求“韻味”、“餘味”和“象外”等審美追求突出了出來。

書法藝術的這一追求與詩歌藝術的追求緊密相連。唐司空圖著重從韻味談詩,認為好的詩必須有“韻外之致”、“味外之旨”。

要“超以象外,得其環中”,“不著一字,盡得風流”。此是說韻味必得從跡象以外的虛空處去求得,從不著一字處去領會韻外之致。

宋嚴羽以禪喻詩,提出作詩當如“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故其妙處瑩徹玲瓏……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鏡中之相,言有盡而意無窮”。這是說只有“空”和“虛靈”才能產生神韻。同時代的範溫在他的《替溪詩眼》中,對“韻”作了探索性的解釋:“有餘意之謂韻”,“不足而有韻”,“行於平夷,不自矜炫而韻自勝”。

“韻”就是“有餘意”。“不足”,“平夷”才能“韻自勝”。明代王世貞提倡神韻說,同樣強調“鏡中之相、水中之月……無跡可求,”“色相俱空”,強調“空”字,強調“清運”,是以唯“空靈”、“清遠”乃有神韻。

“棄俗”、“重韻”是黃山谷書法美學思想的絕對核心,雖然他沒有系統全面的論述,這些觀點也只是零星的散見於他的詩文中,但是他將這些美學思維論述得明確而深刻,還付諸於實際的書法創作中,令自己的書作日趨成熟老辣。

對於各種“俗”,黃庭堅深惡痛絕,他說:“餘嘗為少年言,士大夫處世可以百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醫也。”這話表明:“絕俗”不僅是文章書畫的事,處世為人也要“絕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

要做到不俗,不作俗書,就應“學書要胸中有道義(這種關於倫理道德的要求,習書者自己體會自己就行),又廣之以聖哲之學,書乃可貴(強調了知識全面的重要性,博覽群書,才能絕俗)。對心胸要求很高(沒有心胸。過於計較,會失去真性情,多做偽裝,實為逆世之道,又怎麼能絕俗?)。

因此,可以說,黃庭堅的“絕俗”觀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和倫理價值。確立“絕俗”,則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韻外有致”、“法外得理”。

書法上講求“絕俗”,具體要達到什麼境界呢?黃庭堅認為:書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韻勝”而“無法”(這個無法並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創作的時候忘卻法度的約束,做到真正的釋放抒發,這樣,才能更好的表現筆勢,至於基本結構的法度,早已經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

要到這個境界,首先須涵養心胸。其次,要想辦法把人的“神韻精神氣質”體現到書法上,使書作韻味深長。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讓合“理”之法緊密地配合“韻”的表現,如此,透過達到“韻勝”而“無法”的境界,來達到“絕俗”的目的。“絕俗”的實現途徑就是“心胸——神韻——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規則之外的合理技術表現,並不是漫無目的的亂畫亂寫)”。

黃庭堅也重“意”。我們看他的書作,明顯感到“意”氣風發,痛快不羈。“尚韻”和“尚意”(因為有了得當的節奏感,才會產生筆意)從本質上看,也不相違背。耐人尋味的“韻致”往往“意”味深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