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江湖郎中M博傳媒2018-06-06 10:26:25

法院鑑定,沒有誰全責,回答全責的都是扯淡,肯定會各攤幾%,不信你走醫療鑑定走法院看看,正常程式走

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天太22018-06-06 07:03:23

你說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存在,醫院有非常嚴格的值班制度。病人入院後通常在某一醫生管理的病房。該醫生對自己病房的病人負主管責任。比如對你的檢查,用藥,寫病例,病程誌都是以該醫生為主的。但,醫生可能24小時都在醫院,卻不可能48甚至76或更多時間守在你的身旁。當他不在時,也就是下班或休息了,他的病房和病人就由值班醫生來管理。所以,醫院的病房是24小時有人值班的,值班醫生是不能離開工作崗位的。所以,你說的情況不可能存在。

當然,你也不可能一直要求醫生一直坐在值班室。因為即時值班他也可能臨時有小事暫時離開一下,比如,打飯,上廁所這類事情。但通常時間不會太長。而且,他會按排值班護士照看一下。這是沒有危重病人的情況下,有重病時,除了上廁所,吃飯也是忙中偷閒的。但確實有病人突然發生問題死亡的。這樣家屬就會找很多理由,包括醫生不在場,來的遲,動作緩慢等等。說實話,這都應該是家屬不良情緒的一種渲洩,並不是病人死亡的真正原因。

大家記得西寧有一位三甲醫院的急診醫生值班後猝死之事,說明有些事要發生,和醫生在不在是沒關係的,即便發生在醫生身上,發生在交接班時,醫生護士都在仍然沒能挽救了該醫生的生命,可見,對於某些特殊疾病帶來的後果,大家一定要實事求是。本人在醫院工作時,確實見到過病人表面好好走進來,醫生一刻也沒離開過,第二天抬出去的情況。所以,正確的診斷及時治療比什麼都重要。

大多數醫生對自己分管的病人是不敢掉以輕心的。每天都要觀察病人的病情。某些病人病種會有專護,一刻也不離人。即便休息,很多醫生也會到病房去看看自己的病人,這是自覺的,沒人強迫他。但仍會有事故發生,發生了事故怎麼辦?應該找醫療事故簽定委員會作事故鑑定,分清是不是醫療事故。如不是醫療事故,醫生和醫院應該是沒責任的。現代的醫學鑑定還是能夠分清是不是由於病情延誤造成死亡的,而且,醫療事故的鑑定也是非常公正的,沒有作弊的可。所以,儘可放心。

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珞珈社2018-06-06 07:51:01

就問題而看,這種由於沒有大夫的情況,醫院要負全部責任。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但是萬事皆有可能。

首先,請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死者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如果鑑定確實為死者死亡原因是搶救不及時或未搶救而造成死亡,那該醫院就得負責。

這種情況死者家屬可以起訴醫院,追究醫院責任,首先起訴至法院,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由於醫院對病人搶救不及時或者未搶救的,造成人死亡的,醫院應該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一般死者家屬可以獲得的賠償有: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賠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醫藥費、護理費等等一系列賠償費用。

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主要看醫務人員在護理過程中是否違反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常規過失行為等屬於醫療事故。

首先要起訴這種醫療事故,那麼必須做好相關證據保留,病人病例封存,以免相關人員篡改病例。死者檢查相關記錄,單據,常規檢查單等等證據保留,這樣才能勝訴。

醫療事故,本身就是醫院不負責任造成的,醫院該為負賠償責任,並對主治醫師是否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追究其責任。

還有就是在這些醫療事故賠償中有一項死者家屬撫養費,這個按照當地人均收入標準進行賠償。

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己所甚欲勿施於人2018-06-06 12:14:55

一、要說明患者是什麼疾病入院治療,是否屬於危重病人。

二、患者死亡原因,是診斷的疾病還是突發其他疾病。

三、主治醫生和他安排的其他人都不在,這也屬於正常,只要當時醫院有值班醫生和其他醫護人員在,並對患者實施救治,就不能以醫生失職要求賠償。

死人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醫院死人的事情發生率更高,如果是誤診、醫療事故、失職等原因,院方理應做出賠償,協商不行建議走法律程式,切記“一哭二鬧三上吊”。

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陳恭52018-06-06 16:28:16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戰場,每天每時每刻都有不少急、危、重、難的病人被“抬進來”,經醫護人員全力救治後才能自己“走回去”了。但,也有不少病人因病情危重,治療過程又同時伴有合併症,併發症,雖經醫院多方奮力搶救無效,不得不送往“太平間”。因此在這個“特殊戰場”上,死人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是個既令人不忍又無法迴避的嚴酷事實。

正常情況下,住院病人的各項檢查與治療都在上午查房後由主管醫師根據病情(或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執行,有些特殊的治療與護理工作則交由夜班醫生或護士執行。所以白天在病房裡有很多醫生忙碌,夜班能在病區見到的僅是一位值班醫生與一位護士(夜班護士還分為上夜與下夜兩人輪流),一線值班醫生只由一個人(實行24小時負責制)。

這個醫生務必24小時在病區值守,負責隨時觀察及處理病情變化的病人,接診新入院的病人。(但允許值班醫師吃飯,洗嗽,夜間處理完病情在值班室適度休息),病人有新情況由值班護士隨叫隨到,不應存在醫生脫崗與溜班事宜。同時醫院還為每個科室配備上級醫師承當“二線“值班醫生,以防萬一病情突變或遇緊急情況時給於技術支援與應急之需。

儘管醫院有規範的值班管理制度,但總有些值班醫生行為不規範,甚至個別醫生利用值班時間“約見朋友”,“在手機與電腦上做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有的到“醫院周邊活動”(曾發現個別人在下棋、玩撲克)一旦病人有情況突變時,因苐一時間不能馬上見到值班醫生的情況。這是違規的,也是不允許的。

醫生的服務物件是病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如果因值班醫生擅離職守,或因個人治療過失給病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經查證落實,是要被追究其個人責任的。謝邀。

住院期間病人死亡,責任該如何判定?紫禁聖人2018-06-06 05:44:38

如果找個專業打醫療官司的律師還有“勝算”把握。如果憑醫療機構鑑定恐怕勝算希望不大。因為你是當事人,也是外行人。

不要鬧,你跟內行人爭是非你永遠是輸家。反過頭來你還會除非法律。那樣就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