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資者最關心的是什麼?璀璨理財2017-07-31 16:01:32

1。 投資價格指認購標的公司新發行股份1股所對應的實際出資金額,也就是標的公司本次新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如認購標的公司為有限公司,則指認購標的公司新增發的1元註冊資本所對應的實際出資額,也就是標的公司本次增資價格。投資價格確定的核心即企業估值,企業估值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投資價格的高低,而企業估值方法的差異也將導致企業估值水平的差異,因此如何找準自己企業的企業估值方法是確定企業估值水平的核心。目前較為常用的企業估值方法為市盈率倍數法,即以目標公司某一時點的淨利潤為基礎,按照一定倍數折算出企業估值水平,比如淨利潤為1000萬元,按照市盈率10倍計算,則該企業的估值水平為1億元。

2。投資款項的用途在投資協議中,投資方往往會對募集資金的用途進行限定,主要用於企業的正常經營需求,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而拒絕將募集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更不能用於償還股東債務。

3。經營目標在股權投資中,投資方往往需要目標公司及公司原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目標經營明確,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完成具體的利潤目標,二是完成一定的事項,比如實現公司上市目標。投資者以此作為投資的條件,即對賭。

4。新投資者的進入限制被投資公司以增資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資者,則意味著對原投資者股份佔比的稀釋,因此投資者對新的投資的進入會進行一定的限制,但不能完全杜絕新的投資者進入,因此主要會限制新的投資價格不能低於其原投資價格,二是對於公司新的增資計劃,原投資者具有優先購買權。

5。競業限制在投資協議中,投資者會要求公司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的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並簽署《競業禁止協議》。

6。公司治理在重大的投資中,投資者往往要介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因此會在投資協議中體現其在公司治理過程中作用或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董事的提名,確保投資方在董事會中的表決權,一些強勢的投資方也會要求在董事會決議中投資方提名的董事具有一票否決權。(2)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對公司高管人員的任免進行審查,確保公司的高管人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的任職資格。(3)財務總監、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續聘或解聘。(4)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主要體現在董事會、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上,在某些重大的事項,比如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除了滿足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或股東表決權的透過,投資方的董事、股東代表在決議中具有一票否決權。(5)關聯交易。在投資協議中,投資方會原則上要求禁止關聯交易。(6)投資方的知情權及監督權,要求提供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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