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錢,有錢一定要還,法律沒有強制措施,
在現行的法律對老賴失信人根本起不了一點作用,有房有車,春節回家過年了,只有眼巴巴地看著,又不敢去動他,打執行局的電話也無人接,只有入刑了才能改變這病態的社會。
建言請求全國人大立法組建由公安、檢察、法院三部門成立專項隊伍對“老賴”前妻子女及主要親戚進行全面調查財產來源的合法性。才能有效治理“老賴”,保障全國人民誠信建設,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1、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2、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二、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
限制,羈押,強制執行。
有民事糾紛要你拿起法律武器,懲治老賴就是限乘飛機高鐵,失蹤失聯,轉移還得自己找,就是自己找還不得違法。權利在法院,上訴打白條,拿了好處不辦事,感覺好象跟老賴是一鍋。這樣的懲戒是在出賣誠信!
根據中華文學,受法律制裁者,不能偏扁了這個制裁者的文學用詞!(老賴,應還是應用被強制執行者,(文學,法律,公民,用詞探討!)
上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禁乘飛機、高鐵、禁住高檔酒店、所以金融機構不給提供貸款。
什麼是老賴,有據有條有真人實名借錢貸款的人遇到困難風險沒按還款日期還款慎之還不起債了就叫老賴嗎?法律只有抓逮判殺的辦法來執行!
理解的老賴是有錢不還的那種,需要找到價值的處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