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外省市機動車(轉籍)轉入手續
一、條件: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二)辦理機動車所有人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入登記:
1、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2、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管的。
3、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4、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機動車在抵押期間的。
6、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7、機動車來歷憑證塗改的,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8、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9、機動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10、機動車的有關技術資料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資料不符的。
11、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12、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轉移登記的提供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檔案(電腦聯網可查)。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證明、憑證。
(六)《機動車註冊登記/轉入申請表》(表格內容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得塗改)。
(七)交驗機動車。
(八)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並且在《機動車註冊登記/轉入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
(九)屬於海關解除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管理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十)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三、辦理程式: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相應憑證至2號樓8號視窗辦理。
(二)稽核完畢後,到車購稅徵收所換稅單。
(三)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或影像件)和發動機號碼拓印膜貼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背面,到視窗確認機動車。
(四)到登記稽核視窗提交上述資料進行登記申請,領取《待辦單》。
(五)憑《待辦單》選號 ,確認車輛牌號,等待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另外有些地方對排放標準有要求,要達到當地的排放標準才能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