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私了,什麼算敲詐。具體是如何定性的?碟丹哥2020-01-18 21:37:01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我是碟丹韌。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所謂“

私了

”其實是指不經過司法程式而私下協商一致解決問題。那麼有的事情可以私了,有的事情不可以私了,比如,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按法律規定就是不能私了。要看具體什麼事情,具體對待。

“敲詐勒索”

客觀地來講,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對其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威脅,要挾的內容包括暴力傷害,損壞被害人的人格,名譽,揭發被害人的隱私,損壞被害人的重要財物等。那麼這兩者怎麼來定性:

第一,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者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

第二,如果行為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手段合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不構成敲詐勒索

關鍵是取得財物是否合法

私了的內容只要合法就不構成敲詐勒索,如果私了的內容非法,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手段,則構成敲詐勒索。

輕微的敲詐勒索構成行政責任,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如治安拘留罰款等)。嚴重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兩者要搞清楚區別和連帶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麼算私了,什麼算敲詐。具體是如何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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