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認慫保平安2019-07-09 23:30:39

這個還需要看具體情節吧!如是否肇事逃逸,或認罪態度等。

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於洪洋2019-07-10 09:10:54

我還能怎麼看

睜大眼睛的看咯

這種案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的了

人的素質修養與家庭貧富沒有任何關聯

但,為富不仁,坑爹者比比皆是

法律法規關於酒駕條例已經實施了很多年

這幾位肇事者已經過了成年人的年齡

觸犯了法律已經可以獨自承受了

本人強烈支援國家法律

除了賠償受害家庭損失以外

加大死刑威懾力度

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給全天下子民一個警示⚠️

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純傑小黑2019-07-08 18:38:32

有錢歸有錢,再有錢也買不回來當場死亡的兩個人。他們的家庭怎麼辦。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有點氣憤

事情歸事情,首先按照法律流程來。負擔應有的責任。既然這麼有錢,人際關係應該也不差。最好能盡肇事者最大努力去幫助受害者的家庭。即便破鏡不可能重圓。但是希望你能盡最大的可能把他拼湊起來。

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番茄287628631152019-07-06 13:29:57

別扯撞人的和被撞人的身份家境 就事論事 你自己喝酒喝開心了 得 把別人的生命生活糟蹋了 你說人家招誰惹誰了 不管撞人的你死不死人家被撞的能生還嗎?人家家人怎麼活?你逍遙自在了想過把別人家給毀了嗎?我也沒法說你什麼罪合適 反正你什麼罪人家家人也不會原諒 也不會解脫

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奧特萱2019-07-06 16:22:22

古時候有一個國王擁有無數的土地也有滿屋子的金銀財寶,可是他仍然覺得不夠、不滿足,所以悶悶不樂。

一天,有個「金仙子」出現問國王說:「國王陛下,您覺得到底要怎麼樣,才會快樂呢?」

國王想了想說:「我要有一隻金手指,只要我的金手指隨便一碰觸,甚麼東西都可以變成金子,那我就會很快樂。」

「真的嗎?您真的想要一個金手指嗎?您要不要考慮一下?」金仙子問道。

「不用考慮了,這是我一生中最大夢想,只要有金手指我的夢想就能實現,我就會很快樂!」國王說。

於是,金仙子就把國王的右手變成一隻金手指。國王只要隨意一指桌子、椅子、盤子、牆壁。。。凡是他碰觸過的東西都變成「金制」的物品

哇!真是太棒、太高興了!

這時,國王跑到花園聞到陣陣花香,就順手摘朵花來聞賞。可是,手一碰到花朵,花朵立刻變成金花,不再有香味!

國王又走到餐廳,聞到滿漢全席的大餐,就口水欲滴地想飽餐一頓。可是當他拿起盤中雞腿時,雞腿瞬間變成金雞腿。正當國王垂頭喪氣時,他最疼愛的小女兒跑了進來,國王很高興的抱起這可愛的小女兒,可是,剎那間她也變成金女孩。

「混帳,這是什麼金手指,居然把我的女兒都變成金人」

國王大聲怒吼:「來人啦,去把那『金仙子』給我抓回來!」

可是國王再怎麼找還是找不到金仙子。而他又飢、又渴、又失去心愛的小女兒,國王非常痛苦「金手指、點金術」變成揮之不去的夢魘。

永城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致2死4傷,車內3人疑為富二代已轉ICU;律師: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死刑先例。你怎麼看?明年不如今年2019-07-10 20:27:14

這麼看,吃著西瓜看嘍。

律師說的沒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確切的說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之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付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缺誤事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找時候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上網,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 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定罪。

案號 (2018)皖刑終131號案件為判決1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為無證醉酒駕車,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一人輕傷,存在多次犯罪經歷,肇事後沒有施救行為,自動投案,達成了被害人以及其親屬的諒解。而問題中的女子醉酒駕駛導致2死4傷 ,3人進ICU 很大可能是重傷。

首先,該女子既然可以駕駛瑪莎拉蒂,無疑家庭條件是很好的,達成被害人極其親屬的諒解是有很大可能的,題目沒說女子是否有證,暫認為有駕駛證,未說明女子犯罪經歷,認為無犯罪經歷,未說明是否自首,認為沒有自首。也就是說,該女子是初犯,達成被害人諒解,由於醉酒駕車重大違章構成危險駕駛罪,產生特別嚴重後果,也就是2死四傷,最後的法院判決結果我認為有很大可能是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有期徒刑,具體刑期如果4個傷號3個重傷的話那麼因為該女子與案例中的人相比較少了多次犯罪經歷,但是同時少了投案情節,缺多了2名重傷,可能會比較15年刑期長,如果這三個重傷是該女子駕駛的瑪莎拉蒂車裡的重傷的話,那我個人認為刑期會比案例中的15年要短一些,(這一點是個人感覺,沒有依據,如果是錯的,請糾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