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了,現在好多人都拼車回家,如果路上出了事故,誰應該負責?剛柔有易2019-01-22 22:02:15

司機,車主都有責任,謝邀請

年關了,現在好多人都拼車回家,如果路上出了事故,誰應該負責?獨孤上人7252019-01-22 16:48:50

1、因意外事件(如車輛正常行使中的輪胎爆胎、人為設定路釘或石塊導致車輛傾覆等)導致交通事故,駕駛人盡到了注意義務。在駕駛人與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損害的情況下,駕駛人或車主應當免責。從公平的角度而言,駕駛人與同乘人均為平等民事主體。在都受損害的情況下,讓好意一方賠償無償乘車一方損失顯失公平。作為好意一方不僅付出了體力、精力、還有車輛磨損、汽油消耗等成本,並且往往是駕駛人遭到的傷害更為嚴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讓好意一方賠償同乘一方損害,與理不通,與法無據。特別是好意一方如果車輛報廢其損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讓其承賠償損失,等於給好意者雪上加霜。要知道,我國的私家車一方並不都是十分富裕的強勢群體。一場交通事故往往可以使車主傾家蕩產,在災難面前他們也屬弱勢。所以應當平等對待,否則就是顯失公平,在此情況下,對同乘人應採納德國民法法學家的理論,即默示的風險承擔,而不是默示的風險排除。有些體育專案都屬於高度危險領域,如跳傘、攀巖、高低槓、足球、鞍馬等專案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出現事故現象比比皆事,但未見向對方索賠案例,這就屬默示風險承擔。同乘亦屬此理。

2、在同乘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執照或醉酒情形下,還堅持同乘,若出現損害,同乘人應承擔50%的民事責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機動車輛造成並逃逸未破案的情況下,好意方無任何過錯,駕駛人或車主按嚴格責任承擔10%補償責任為已足。並且該責任僅限於人身損害範圍,不應涉及物的賠償和。

4、在同乘人參與駕駛意見或輪流駕駛的情形下,參與人的身份應為車輛使用人,如出現車禍,應各自分擔責任。

5、如駕駛人專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現交通事故,且駕駛人無過錯的情形下,此時,乘車人是屬於車輛使用人,若受到傷害應向肇事一方去索賠。好意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遊,各種費用均適用aa制的情況下,同乘人的身價亦屬車輛使用人,均不構成好意同乘,如駕駛人未盡注意義務或違章駕駛,比照好意同乘承擔20%30%補償責任為宜。

7、在駕駛人與同乘人書面約定風險自己承擔的情形下,法院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不應判令好意方承擔補償責任。

8、在機動車主上了座位保險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險公司求償因車主保險所應得的利益補償。獲得利益不足補償同乘人的損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過錯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9、在車主將車輛出借車輛給他人,他人也安排了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的情況下,出現交通事故,給同乘人造成傷害,車主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責任應由借車人或駕駛人承擔過錯責任。借用車輛,在我國婚事嫁娶十分普通,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很普遍,但讓車主承擔嚴格責任也不符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