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這種情況,幾百年前的人們就有著很先知先覺的預見性了,
馬克思說過一句話:資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毫無道德可言。
不要覺得你的個人資訊比較神秘,其實生活中處處都有被透露的可能,
畢竟,販賣洩露資訊,這個是一本萬利的生意,很多APP或者應用都有:
將獲取您的XX資訊,請點選同意繼續,看見這個的時候,你就應該有個覺悟,
那就是你的個人資訊,已經透露出去了,只是資訊透露的多與少罷了。
那麼,獲取到您的個人資訊,這些公司會不會僅僅用於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務,
會不會販賣,那就看公司的道德以及人員素質以及他們的良心啦,
這個不確定性質就太多了,畢竟在一些小公司跟前,眼前的利潤才是實實在在的。
哪怕就是小區物業、快遞、商家會員登記等等也是一樣的,很多人都會保留一個資訊,
然後,就是賣房、賣車、保險推銷的電話蜂擁而至,你猜猜他們是如何獲取的?
雖然理論上是可以立案,可以判刑罰款啥的,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證據啊,
這類事情,很多人沒有這種維權意識,維權也取證困難,沒有直接證據,根本就沒有啥用!
對了,馬克思的那句話,準確來講,是這樣說的: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得保證到處被使用;
有20%的利潤,它就會活躍興奮起來;
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
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
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我是老魚,一個有趣有內涵的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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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明確地回答你,有!
任何立法都是謹慎的,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有些法律規定看似不合理,甚至與常識相悖,實則是合理的,比如《合同法》中的“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新房東不能單方面解除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回到販賣個人資訊的問題上來,三條資訊就定罪,確實能洩憤,也能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懾作用,然而現實是骨感的——相較於暴力犯罪、突發事件和治安案件而言,販賣洩露身份資訊的案件重要性太低了,司法機關也沒有足夠的精力來打擊,再把入刑門檻降低,案件數量在短期內會以幾何數級增長,屆時立案數、破案率雙低,效果跟之前一樣,還會影響到法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