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開庭律師說話有用嗎?法務專員萌寶爸1112020-12-09 17:51:16

這話要從何說起呢?律師出庭當然有用了,法庭上據理力爭是律師的職業要求,但前期的準備工作其實更重要。如果是刑事案件,需要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詢問其是否被刑訊逼供,所陳述的是否屬實,告知當事人律師打算做何辯護,以便在庭審時配合等等,有時候需要多次去會見溝通。律師還需要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查閱卷宗,跟公訴人溝通,這些前期的工作做足了,法庭上辯護時候才有底氣。有律師及時發現刑訊逼供,證據不充分,構不成閉合證據鏈的,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做無罪辯護,法庭也會非常謹慎的。

如果是民事訴訟,其實更是在打證據,律師需要充分收集證據,往來奔波,請證人出庭質證,箇中滋味只有過來人才理解。在交換證據時候,要認真審查對方提供的證據,看是否有瑕疵。到民事庭審階段,更多是一種證據的呈現,證據的交鋒,當然這也需要技巧,所以請個認真負責的律師真的很重要的。

現在社會上仍然有誤區,認為律師就是攛掇人打官司,不管輸贏都賺錢,甚至認為律師跟法官關係好才最重要,這些都是長久以來形成的傲慢與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