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號牌可以走外環線嗎?使用者14026209647780402019-12-29 21:20:48

上海汽車臨時牌照能走外環線,但部分高架道路禁止通行。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週六、週日、國定假日除外):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線);四、滬閔高架路(全線);五、中環路(全線);六、華夏高架路(全線);七、羅山高架路(全線);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南浦大橋;十一、盧浦大橋;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對於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採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定的交通標誌、標線所示執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闖禁令標誌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第三十條 市公安機關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採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域和核發機動車通行憑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導等交通管理措施。第五十二條 本市建立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以政府部門為主導,加強基層治理,落實單位交通安全責任,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透過推廣使用先進技術、信用資訊歸集和使用、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推進道路交通協調發展。 第五十三條 本市倡匯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倡導依法採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腳踏車租賃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導先取得機動車號牌額度再購置車輛,倡導先取得停車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再購置車輛,合理調控機動車擁有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網格監督員,在對工作責任網格進行巡查的過程中,發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上報資訊,並對反饋的處置結果進行核查。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臨時號牌高峰時段禁入部分高架正規辦理臨牌手續並不繁雜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