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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自己買一套和你老婆住,寫上你老婆名字,老婆家出裝修,相信老婆家肯定願意,還覺得你靠譜。沒有實力就別多那個心,像個男人一樣,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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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女方自己在婚前全款買房進行個人婚前財產公證是正常的,如果是男方這樣做的也是正常的。

在婚姻中往往女性對家庭付出更多一些,但是當婚姻出現問題時,有時卻無法保障自己的權利。

所以當遇到這樣的問題的時候,無論男女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和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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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辦都無所謂。你婚前財產永遠還是你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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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堅持你的想法。“先小人後君子,大家都是君子。先君子後小人,大家就都成小人了。”在明確了產權、財富的界定之後,彼此便不再有非分之想。有何不妥?一旦人亦長久,婚姻美滿,財富便是共同享受的福利。如果碰上了薄情郎,難道還要搭上青春、搭上錢的去承擔後果嗎?傻子才會這麼做。

作為女方,婚房由自己全款支付,自己想辦婚前財產公證而又覺得對男方有些過分,怎麼辦才好?

作為女方,婚房由自己全款支付,自己想辦婚前財產公證而又覺得對男方有些過分,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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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分,應該的,男的如果覺得過分說的男的對屬於你的財產有覬覦之心,趁早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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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婚前全款買的房子,你還去做什麼婚前財產公證?不去做公證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呀。你不懂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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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辦婚前財產公證是正確的想法,立即實施!不想太多浪費時間!抓緊時間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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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不過分,應如此。婚前已由女方全款支付,這本身就是女方婚前財產,與男方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女方婚前去做一個財產公正,法律上支援,道理上通順,男方若對此有什麼想法,只能說男方在結婚動機上是有不純的成分的。現在結婚離婚太平常了,以防不側。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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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既然房子是女方婚前付了全款。如果登記在女方名下。那房子就完全屬於女方的。

這是司法解釋規定的。沒必要再去公證。也避免了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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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女孩名字就可以了,一般是以房證上的名字來決定是屬於誰的,公不公證沒有什麼關係,如我兒子名下有一套房,在和兒媳結婚時兒媳陪嫁一套房是兒媳的名字,所以根本沒有考慮什麼公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