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資料管理的要點有哪些?使用者74447373476012019-06-20 12:47:49

建築工程施工測量資料的管理要點有哪些?

1、測量原始資料、原始觀測資料和記事專案,必須嚴格按測量規定的內容及格式統一填寫,現場記錄清晰、完整,不得事後補記。記錄手薄必須填列頁次,註明日期、起止時間、地點、測量專案、觀測者、記錄者、天氣情況及使用儀器等。

2、測量計算成果和圖表,必須標註清楚,計算過程清晰並簽署完備。未經複核、檢算和簽署不完備的測量資料不得使用。成果交接時需填寫測量成果交接書,測量交接書必須填寫工程名稱、測量日期、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單位,交接雙方負責人簽字。測量成果移交後,接受單位需對成果資料和現場樁點進行復測核對,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以便及時處理。

3、測量工作注意事項:為確保測量成果質量,對工程專案的關鍵測量科目必須實行徹底換手測量,一般測量科目應實行一般換手測量。徹底換手測量,須更換全部測量人員、儀器及計算資料。一般換手測量,須更換觀測和計算人員。當換手測量成果與原測量成果有較大差異時,應再次換手複測,直至確認測量成果準確可靠。

各測量單位必須將換手測量成果資料與初始測量成果資料一併儲存;委託外部單位測量的,還應將其測量資格證明和委託測量協議影印件留存備查。所有測量成果(現場樁厥和內業資料)經測量計算,確認無誤後,辦理移交簽字手續。

4、所有測量依據圖紙必須以紙質版施工圖紙為準,電子版圖紙僅供參考。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控制、施工質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建築工程造價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建築工程保修,共九部分。

建築工程施工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建設專案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式。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