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露西斐爾2021-02-01 10:27:25

很簡單,強姦未遂就是強姦未遂,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未遂犯是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強姦未遂犯,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非“應當”,換言之也可以不從輕或減輕處罰。

至於毆打行為,根據題主描述,是在強姦未遂之後,因此並非是強姦過程中的暴力行為。其毆打行為假如致被害人達到輕傷及以上的傷害標準,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與強姦罪一起數罪併罰。

需要再說明的是,假如是強姦過程中的暴力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如致使被害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屬於加重情節,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未達到重傷或死亡的程度,過程中有比較嚴重的傷害行為的,一般在量刑上也會加重。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法重情深2021-01-31 20:48:32

近日發生了一個這樣的案例,與本問題的情況差不多。

一名15歲女孩小陳,在南寧市一家名為某速的酒吧打工。1月25日凌晨,小陳因拒絕一位剛認識的年輕男子的非分要求,先是被無情毆打。幾個小時後,年輕男子竟然拿著刀來到小陳宿舍,對著小陳就是一頓亂砍,導致小陳身中六刀傷重入院。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對於這樣的案件,實際上犯罪嫌疑人是實施了兩種行為。一種是猥褻或強姦行為,另一種是故意傷害行為。

那麼對於這兩種行為,該如何認定?並該怎麼判呢?

關於強姦未遂問題

因為本案的問題就是強姦未遂,所以我們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暫按強姦對待,而不按猥褻對待。

所謂的強姦,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婦女的意志而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行為。

對於強姦罪,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情節一般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強姦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從重處罰。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目的就是強姦他人,那麼雖然最終沒有得逞。但是這也屬於強姦罪,只不過是屬於犯罪未遂罷了。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也應當處罰,只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和減輕處罰罷了。

另外在本案中,被害人為15歲的女孩,雖然其屬於未成年人,但是其已經年滿14週歲,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就不能依照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了。

在本案中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內實施犯罪,雖然其屬於強姦未遂,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情節有點惡劣,

單就強姦未遂應當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關於故意傷害問題

被害人明確拒絕了犯罪嫌疑人的非分要求,致使犯罪嫌疑人惱羞成怒,毆打被害人。對於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因為是實施了非分要求之後的行為,所以就不能認為是強姦未遂的繼續了,而應當認定為一個新的犯罪行為。

由於被害人身中六刀,傷勢較重,那麼被害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是一定的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在我們只知道被害人的傷情嚴重,但是傷情嚴重到何種程度?是構成了輕傷或者是重傷?這都需要法醫進行鑑定,最終的傷情是以法醫鑑定為準。

如果被害人的傷情為輕傷,那麼對於被告人就可以判處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的傷情為重傷,那麼對於被告人就有可能要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關於數罪併罰問題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構成了兩種罪名,實施了兩種行為,因此應當按照

兩個罪來分別判處,合併執行。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 定執行的刑期

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就應當

按照強姦罪和故意傷害罪來進行數罪併罰。

剛才我們講了,對於犯罪嫌疑人強姦未遂的犯罪,可以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毆打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對於犯罪嫌疑人構成被害人輕傷的犯罪行為,可以判處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終合併執行,對於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判處6年有期徒刑;如果被打的被害人造成。重傷的,對於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重傷的可以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終與強姦罪合併執行,對於判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判處8年的有期徒刑。

當然具體量刑的時候還有其他的因素,比如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如何?是否有坦白情節?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等,都可以影響最後的量刑大小。但是,最終是應當按照兩個罪來數罪併罰的,並且不會少於三年。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關於對未成年女孩的保護問題

本案中的小女孩只有十五週歲,應該是上學的年齡。在這個年齡屬於涉世不深的年齡段,作為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嚴加管教和著重保護。儘量不要讓她們去一些是非很多的場所,也不要讓她們幹一些容易引起別人誤會的工作。

讓一個15歲的少女進入酒吧打工,或者到KTV當服務員,這都是不合適的。不僅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而且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該未成年女孩在酒吧內出現意外,作為其父母和酒吧的管理人,都是有一定責任的。希望他們能夠接受教訓,痛定思痛。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關於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問題

小女孩被人侮辱後又被打傷住院,這對於被害人來說,無論從身體上或者是精神上都是會受到了一定的傷害的。

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就應當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被害人一切經濟損失。

女孩的監護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控告。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白事理的話,會主動向小女孩及其家屬賠禮道歉,並且賠償全部損失的。只有這樣才能有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才能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

綜上所述:

未成年的小女孩儘量不要涉足容易發生是非的場所,而行為人更不能以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對小女孩實施非分要求。毆打他人更不可取,觸犯法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強姦未遂並毆打她人怎麼判?喬日安2021-02-01 07:54:21

必須嚴懲行兇做惡之徒!否則社會永遠不會平安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