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虐待孩子的老師,是否該判重刑?不糊塗時塗糊不2019-12-29 21:13:52

如果將醫生、老師與學生、患者視為個體,在個體與個體之間,學生與患者是弱者,受點欺侮很正常,因為學生和患者有求於學校和醫院。

如果將醫生、老師與學生、患者視為兩個群體,兩個群體之間的相互關係應當為服務與消費的相互關係。在服務與消費關係中,只有買錯而沒有賣錯的,學生、患者作為買方吃點虧也屬很正常。

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因為醫生是救死扶傷的,因為老師是教書育人的,他們是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群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偏護仍然是正常的。

本人以為,醫患關係、師生關係猶如家庭中婆媳關糸、妯娌關係、姑嫂關係,它們是國家裡面的家務事,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題主又何必過於認真呢?古人云:人在做,天在看!相信這句古語就行了!

那些虐待孩子的老師,是否該判重刑?騎牛觀滄海2019-12-29 20:53:38

一定要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