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咖啡述情2018-10-16 01:25:54

離婚後,無論哪一方做出了對不起的事,對於另一方來說都是很痛苦的,經常有人離婚後,因愛而生恨,像你説的,離婚後,不按協議讓妳看孩子,首先你要想一下,你們誰先對不起誰,如果是他對不起你,那你可以拿出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你對不起他,那麼他就是一種報復的心理,離婚後,無論誰對不起誰,受傷的永遠都是孩子。孩子是最無辜的,所以孩子享有自己的權利,任何父母都不能因自己的不開心,把脾氣發孩子身上,無論父母誰有錯,都不應該用孩子來報復另一方,希望你們能透過協商解決問題,不要讓孩子,為父母的錯誤買單,想學情感方面知識的朋友,可以給我點贊,點關注。我是情感方面的作家,謝謝大家支援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唐先明754430432018-10-16 12:53:26

‘’離婚協議‘’已明確規定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現在男方不讓看,怎麼辦?

依我之見:向法院起訴判決強制男方履行允許探視孩子的義務是最好的途徑。

一,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賦予每一位父母的監護義務,同時,探視親生子女也是法律所具有的慰籍父母的應有之義的親情權。案例中所述情形應該是透過協商達成協議後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後的‘’協議離婚‘’。法律要求有其如下特點: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丶對夫妻關係期間財產進行協商分割丶尤其是對未成年子的撫養教育及費用分攤達成協議等,其中‘’撫養‘’的含義本身就包括探視權。一旦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並交由國家民政機關審查確認作為‘’離婚證書的附件‘’,同時附卷存檔就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後的雙方都有遵守的法定義務。

二,正如本案例所述‘’一方不遵守丶不讓另一方探視自己的孩子‘’怎麼辦呢?依我之見一一女方可以憑藉‘’離婚證‘’和附件的‘’離婚協議‘’向前夫(妻)居住地人民法院以其侵犯自已的親情權的‘’探視權‘’為由提起民事侵權訴訟,透過法院判決確認原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同時所具有的探視權。一旦法院判決生效,勝訴的原告據此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探視權‘’的義務。

這樣做的好處:以法院判決的形式確認原告的探視權,如果今後被告方拒絕原告探視的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對被告的行為予以罰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言情說理2018-10-16 14:15:35

謝謝邀約。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孩子屬於雙方的,以往是夫妻的雙方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離婚了,解除了夫妻關係,但是孩子依舊屬於雙方的共同體,雖然由一方撫養,但並不能因此和另一方斷絕關係。所以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無論什麼時候看望或者照顧孩子,另一方都應該無條件的提供方便。法院在判結離婚案時,也往往會在判決書中有這樣明確的提示。

生活並不是想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卻並不是這樣的。往往是離婚後,孩子就和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徹底的失去了聯絡,孩子也和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一樣成為了一方的所有。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結果呢?

其一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擔心孩子和另一方聯絡過多,會影響到孩子的最終歸屬(孩子十八歲還有一次選擇的權利)。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無疑要對孩子以後的生活、成長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財力,如果還和對方聯絡過於密切,即使以後不會選擇和對方生活,也難免會做出“轉移財產”的行動。

其二擔心會影響到新的婚姻生活。無論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還是另一方,都是要開啟新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在新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如果因為孩子, 原來具有夫妻關係的雙方有所接觸,難免會成為新生活的一個梗,影響到新生活的質量。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好多離婚的男女,在離婚後就儘量的減少和對方的接觸,甚至不惜犧牲對孩子的看望。

其三是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報復。夫妻雙方彼此好合好散說著非常容易,但是實際生活中還是彼此傷害的佔絕對多數。這樣往往隨著離婚證的簽發,原來的夫妻雙方已經把最後的一絲絲情義消耗殆盡,剩下的則是彼此仇視。為了給對方更深的打擊,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往往會以拒絕另一方看望孩子來對其進行精神上的折磨。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暖陽悠悠6092018-10-18 13:43:59

謝謝邀請。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有可能是離婚後對女方怨氣很大,產生報復心理,以孩子作為籌碼,要挾女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有可能是男方離婚後組建新家庭,擔心女方教唆孩子或者現任妻子誤會影響新家庭的和諧穩定;也有可能是擔心女方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等等。具體原因應該根據雙方的現實情況與以往的感情以及雙方的性格綜合分析。

離婚後一方得到了撫養權,另一方就肯定擁有探視權,每個月可以行使探視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從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角度出發,建議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配合探視,得到勝訴的法律文書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男方是以女方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為由拒絕,而女方以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男方無權單方自行拒絕女方的探望;而且女方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其探望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黃金時代當家2018-10-16 15:24:22

謝謝提問:

傻蛋!

不需要扯淡男方任何心理,因為女方不是男方肚裡的蛔蟲,不用窺探男方心理隱私。

按離婚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

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李梅66132018-10-16 10:06:36

謝謝悟空邀請。

你說的這種情況,實踐中確有發生,你不是首例,當然也絕不會是最後一例。

最近最遠夫妻。夫妻關係好時,白天吃的一鍋飯,晚上睡的一個枕頭,肌膚之親,共度時光。然爾,當沒有了愛,雙方一拍兩散時,夫妻就成為最近的陌生人。這時,有些夫妻會因此心生怨恨,近而拿孩子作為報復對方的酬砑。我周圍就有這樣的人。離婚後,女方故意教孩子罵人的話,讓孩子罵男方新婚妻子,報告前夫和新婚妻子的言行。還有的,和你一樣,有時藉故不讓對方看孩子,只好又經法院調解,明確探視權。所有這些,都是一種短視行為。因為不管你承認不承認,孩子都是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結晶。

其實,你前夫是因離婚對你心生怨狠,又把這種狠轉嫁到孩子身上。他知道你愛孩子,捨不得孩子,在意孩子,就有意以孩子為籌碼,想斬斷你與孩子之間的母子之情,達到報復你的目的。這樣,無辜的孩子就成為你們的犧牲品。有鑑於此,如果你們在法院訴訟離婚,你可到法院找原審判人員,出面協商調解解決。如果是協議離婚,你可暫緩探視,待男方情緒平穩後再去,或者到學校、幼兒園探視,換一種方式方法。總之,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只要你想看孩子,沒有什麼困難能阻隔你,也沒有什麼人能阻擋住你和孩子的母子情。

母子天性,母子連心。願你早日心想事成,見到孩子。

更正 : 第二段第六行 “砑”字應為 碼字。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AllenX1345586292018-10-16 07:46:27

因為他看到你就覺得反感,你跟他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在他眼裡,孩子跟你也沒啥關係了,典型的傳統封建男人意識,你只是他用來生孩子的一個工具而已。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周渺渺2018-10-16 06:31:07

抖音上最近大火的追火車的少年,你應該也看到了吧?

我是看哭了。

離婚無論是誰的原因,受傷的永遠是無辜的孩子。

我不清楚你們是因為什麼原因選擇離婚的。

但對於孩子,無論他多大,他都是需要父母的愛的。

好好和你前夫溝通,多從孩子身心健康方面跟他談,如果他真的是為了孩子好,應該不會反對你見孩子了。

即使離婚了,也要告訴孩子:爸爸媽媽雖然不在一起了,但是依然還都是愛你的爸爸和媽媽。

最後告訴所有女性朋友們:結婚後不要著急生孩子!

小夫妻在一起朝夕相處兩三年,基本就能看清對方到底是不是能相伴到老的那個人。

能攜手終老,開開心心備孕吧,給孩子一個溫暖有愛的家。

不能攜手到老,趁早好聚好散,不會傷害到無辜的孩子!

不要感覺不現實,我就是結婚兩年多才開始備孕的,一開始是被雙方父母各種催生,親戚朋友各種懷疑(無生育能力)但我還是堅持再等等。

我的他也理解我,一直配合我和我一起承擔父母催生,流言紛紛。他的體貼和理解,讓我心甘情願為他生孩子。

現在我們有一女兒,有了閨女後,我們更愛彼此。

離婚後男方不按照協議讓女方看孩子,這是什麼心理,該怎麼辦?